图书馆是学校消防治安的重点单位之一,搞好消防治安工作是图书馆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。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认真贯彻“以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准则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原则,建立从上到下、层层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。
(一)馆长担任防火安全责任人,副馆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和落实。
(二)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人。
(三)全体职工是图书馆义务消防员。
第二条 定期巡视图书馆消防设备、设施,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报备,积极配合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对区域内消防设备、设施的保养、维修和管理,使消防设备、设施处于完好正常状态。
第三条 馆内全体职工都有责任管理和维护好消防设施,不准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、设备,不准堵塞消防通道。
第四条 定期对电器设备、开关、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。
第五条 坚持管理人员、工作人员、保安人员的巡回检查制度,坚持日查、周查、月查。固定假日及重大活动之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,及时整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。
第六条 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,对馆内工作人员普及消防知识,传授灭火技巧及方法。
第七条 馆内禁止烟火,严禁焚烧物品、储藏易燃易爆物品;走道、楼梯出口等要保持畅通,严禁堆放物品。
第八条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消防应急预案。
第九条 因失职酿成治安消防事故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违反国家规定的提交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十条 义务消防员职责
图书馆全体职工都是义务消防员,其职责如下:
(一)认真学习消防知识,掌握各种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。
(二)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,深入开展安全检查,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报告、及时整改。
(三)做好馆内消防器材设备检查及保养,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
(四)发生火警事故时,馆内全体人员都必须全部投入现场,进行抢救工作,不可借故逃避。
(五)积极配合学校安保处做好重点部门、要害部门的消防训练。
(六)发生火灾事故时,必须采取下列应急措施:
1.报告有关部门、消防大队、拨打火警电话119。
2.组织人员救险情,查找起火原因,采取措施,力争把火扑灭。
3.组织馆内人员撤离危险地区,并做好妥善安排。
4.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,严防歹徒趁火打劫等破坏活动。
5.积极协助消防监督部门调查起火原因,事后做好资料归案工作。